基金單位權益的披露
需要披露有關基金單位權益的人士或機構,必須填妥由泓富產業信託之管理人所提供的指定申報表。欲索取有關申報表,請致電(852)2169-0928或發電郵至 linnayu@ara.com.hk與投資者關係經理余蓮娜小姐聯絡。
管理人將不能就閣下填寫申報表或就個別情況提供任何意見。 你可參考刊載在申報表背面就如何填寫申報表所提供的指引和說明。如需要其他協助,請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根據信託契約,請將填妥的權益披露申報表傳真至以下管理人的傳真機號碼:
(852)2169-0968並注明由投資者關係部經理余蓮娜小姐收。當管理人收妥您發出之申報表,您會收到由管理人發出之書面確認。
根據信託契約,管理人茲收到以下有關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權益披露申報表:
管理人會將其接獲之所有基金單位權益披露申報表,不經修改以原文直接上載於本網頁內。管理人對予該等權益披露申報表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對其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並無作出任何陳述或保證,並明確表示不就該等權益披露申報表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信託契約,倘根據信託契約所規定須承擔披露責任之人士未有根據信託契約之條文作出披露(不論該名人士是否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持有人),管理人或受託人有絕對酌情權就該名人士持有權益之任何或全部泓富產業信託之基金單位(「相關基金單位」)採取以下任何或所有行動:
| a. |
宣佈暫停任何或所有相關基金單位所附帶之投票權(而當作出該項宣佈後,該等投票權就泓富產業信託而言將在所有方面被暫停); |
| b. |
暫停支付任何或所有相關基金單位之任何分派(而當作出該項暫停後,任何該等分派須保留於管理人名下之信託賬戶,等待如何處理有關分派); |
| c. |
暫停及/或拒絕登記任何部分或所有關基金單位之過戶, |
直至已全面遵守相關披露之規定,並令管理人或受託人(視情況而定)滿意為止 。
根據信託契約,每位泓富產業信託 之 基金單位持有人及所有透過或藉著基金單位持有人提出索償之士明確承認及同意授予菅理人及受託人上述權利及權力,並同意受管理人或受託人(視情況而定)根據信託契約真誠採取之任何行動所約束。 |